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新发改能价〔2025〕350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强调了坚持市场化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统筹协调三项原则;提出了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确定机制电量规模和电价水平、明确差价结算方式、明确执行期限和退出规则五项主要任务;出台了健全市场交易体系、强化政策协同、压实各方责任、做好跟踪监测四项措施。
自治区发改委针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我区新能源价格机制的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2〕185号)与《方案》政策衔接、《方案》提出的机制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水平、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和机制电量差价结算如何开展等做政策解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价格处副处长黄艳介绍,此次《方案》是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现实需要,有利于稳定新能源企业收益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助力新能源可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指导电网企业做好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和差价电费结算,确保《方案》平稳落地实施。
《方案》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我区新能源价格机制的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2〕185号)同时废止。(马晓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