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龙之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加价收水电费问题
(一)基本情况:据群众反映和物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郑州龙之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在泊景湾小区未执行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存在加价收取水电费行为,相关线索已移交至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 修正)》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处理结果: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警告处罚,并罚款 68000 元。
二、驻马店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允许他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活动问题
(一)基本情况: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在新蔡县建业百城天地小区服务期间,未经业主大会、园区业主表决同意及公示,擅自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出租给个人用作办公场地,从事交通运输经营活动。
(二)法律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三、焦作盛行旅居生活服务(河北)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退还业主装修押金问题
(一)基本情况:修武县云台观邸小区二期 68 户业主通过 12345 政务热线反映,房子装修验收合格后,盛行旅居生活服务 (河北) 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未按双方约定退还每户 3000 元装修押金,存在推诿扯皮行为,经修武县住房保障中心核实问题属实。
(二)法律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重复收费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装修押金应在业主装修完毕且符合约定条件时及时退还。
来源:河南省住建厅网站、管城发布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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