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中国绿证:畅行中国走向世界”黄河流域绿证宣传推介会在济南举办。此次会议是绿证“1+N”系列宣传活动之一,旨在凝聚黄河流域九省(区)合作发展共识,更深层次促进绿证应用,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
会上,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工程师刘建东详细介绍了我国绿证制度体系、绿证交易以及绿证应用的现状。他表示,绿证制度是国际上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机制,已经有20多年历史。它的诞生在于解决从用户侧区分不同电力品类的难题。
我国最早于2017年试行绿证制度。2024年11月,随着“实施绿证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绿证的法律地位也正式确立。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1+3+N”绿证市场制度体系。其中《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我国绿证具有权威性、唯一性、通用性的特点。其中,权威性是指国家能源局负责核发,加盖专用印章。唯一性是指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生产的唯一凭证;绿证是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唯一凭证。通用性是指国内绿证支持认证绿色电力消费,支持衔接能耗双控、衔接碳市场,支持国际互认。
绿证分类方面,我国绿证分为可交易绿证、不可交易绿证。其中,可交易绿证覆盖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等。不可交易绿证则包括自发自用电量、2023年1月1日(不含)前投产的常规水电项目。
刘建东着重指出,为保障市场,绿证设置了有效期。具体来看,绿证有效期为2年,绿证到期后将由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予以自动核销。此外,绿证仅可交易一次。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与各绿证交易平台实时同步,以确保同一绿证不重复成交。
绿证交易方面,绿证与电量既可“证电分离”交易,也可“证电合一”交易。其中“证电分离”交易是指用户通过单独购买绿证,证明绿色电力消费,用于生产生活的电量通过其他途径购买。这样做的优点在于不受电网输电通道约束,可在全国范围内自由交易,方式更灵活。缺点在于绿证与物理电量需要分别购买,在一些场景中应用中受限。
“证电合一”交易则是指用户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同时购买绿证和电量,合同中明确物理电量和绿证的数量与价格。这样做的优点在于通过一次交易既满足用电需要,又证明了绿色电力消费。缺点则在于绿色电力交易要满足电网输电通道约束,仅限于省内、省间交易,交易灵活性有限。
绿证权益方面,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机制电量对应绿证不重复获得收益;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国家保障性收购电量对应的绿证收益,等额冲抵中央财政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市场化交易电量对应的绿证收益,在中央财政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
绿证应用方面,绿证权益的应用场景已扩大至绿色产业供应链、大型活动、会议等100%消费绿色电力,可应用于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核算、能耗双控考核核算和碳足迹核算。目前,正在研究绿证在非化石能源消费核算、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权重、碳双控等机制衔接。随着绿证与各机制的深度融合,绿证权益的应用场景亦有望继续扩大。
绿证市场方面,2025年8月,绿证交易平均价格为5.66元/个,环比增长22.77%,当年电量对应绿证交易均价为8.10元/个,临期绿证(有效期两年)交易均价最低0.25元/个,临期不足一年的绿证单独交易均价为1.32元/个。刘建东表示,广东、浙江、上海、江苏为绿证主要购入省份,背后原因在于能耗双控和消纳责任权重双轮驱动。
针对企业因完成社会责任如绿色消费承诺、净零排放承诺等参与绿色消费,刘建东给出以下建议:一是了解规则避免购买绿证无法使用。企业要明确供应链绿色要求,是否认可补贴绿证、水电和生物质绿证;企业要知晓完成能耗双控要求,需购买省外绿证、非本省跨省通道电量对应绿证、当年生产电量对应绿证;企业要知晓行业绿色消费比例目标要求,当年生产电量对应绿证。二是利用核销机制集中采购分场景使用。企业可由集团统一集中采购降低价格,在购买时选择环境权益省份,并通过核销机制完成绿证分配使用。三是利用长期协议避免价格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