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旨在减轻两类光伏发电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增强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统筹推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该《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
发展光伏产业是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助力“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但光伏开发活动可能干扰自然生态系统,生态环境部门需加强其生态环境监督,而这一监督工作的基础是生态监测与评价。
为破解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办法》从适用范围、监督原则到责任主体、具体举措作出系统规范。在适用范围上,明确覆盖宁夏境内符合国家、自治区新能源发展战略部署,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草光互补”“林光互补”等相关用地审核的光伏发电项目监督。这与今年7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有关风电光伏项目管理文件中“落实生态环保要求”的规定相衔接。监督原则上明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项目开发划定不可逾越的生态红线。
在责任划分上,《办法》构建了清晰的责任体系,明确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协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多部门协作”的监督格局。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则承担生态保护主体责任,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制度,按“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制定并实施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具体举措方面,围绕“板上发电、板下修复”的核心需求,《办法》要求光伏发电项目单位需按“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监测和生态评价,遵循“以水定绿,采用乡土草种,宜草则草,宜灌则灌,灌草结合”原则开展生态修复,确保“板下”生态修复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同时,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利用“板上发电”可能带来的环境质量改善,以及自身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聚集优势,发展种植养殖、观光旅游、科普研学等生态产业,积极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动“发电”与“修复”协同增效。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技术支撑与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生态的合力,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严查违规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
为进一步规范两类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宁夏还配套制定了《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技术规范》,明确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区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调查,构建沙漠光伏生态评估体系”,形成“主办法+配套规范”的完整政策监管体系,为“板上发电、板下修复”提供全链条制度保障。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