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7日收盘,乐山电力(600644)报收于11.13元,下跌2.45%,换手率2.89%,成交量16.72万手,成交额1.88亿元。
当日关注点
资金流向
10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48.21万元,占总成交额7.16%;游资资金净流出712.67万元,占总成交额3.78%;散户资金净流入2060.88万元,占总成交额10.94%。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电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就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1,989,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8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两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对两项议案的同意比例分别为81.3708%和81.7209%。会议无临时提案。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乐山市市中区金海棠大酒店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8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A股股东对第一项议案同意比例为99.6986%,第二项议案同意比例为99.7043%。5%以下股东对两项议案的同意比例分别为81.3708%和81.7209%。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31,917,431.97元,拟使用盈余公积金123,023,162.30元和资本公积金408,894,269.67元,合计531,917,431.97元弥补累计亏损,弥补金额以未分配利润负数归零为限。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债权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11月30日,可通过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身份证明。联系人:王斌;电话:0833-2445800;邮箱:600644@vip.163.com。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经2025年10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规则明确董事会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等提议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委托需符合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回避表决情形包括关联关系等。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签名确认,档案保存十年以上。本规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规则废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经2025年10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规则废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经2025年10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832.0818万元,股份总数为57832.0818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党委。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职工董事1名。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职权、董事及高管职责、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内容。公司住所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聘任的董事担任。本章程自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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