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印发实施。
《行动方案》提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建”原则,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行业环境,到2027年底,能源行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更加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显著提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高效运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增强,信用成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行动方案》提出,以从事能源生产、供应、建设等相关活动的经营主体为重点,从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和其他能够反映相关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等方面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实现信用精准画像。研究探索能源行业经营主体相关执(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同时,推动能源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其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指导监督其规范开展信用评价、信用应用创新和诚信自律等活动。加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自身信用建设,不断提升诚信自律水平。
在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有效激励守信主体。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准入注册、资质许可、项目核准、财政资金支持、示范创建、评先评优等公共服务工作中,对守信主体提供便利和优惠。鼓励能源行业经营主体在供应商遴选、合作方签约、市场化交易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对守信主体采取优先签约、提供增值服务,适度调整履约保函等优惠措施。能源行业经营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可将守信主体作为诚信典型和优先推荐对象,加大宣传支持力度。
依法惩戒失信行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严格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涉及设定对相关主体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对列入国家相关部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能源行业经营主体,在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参加评先评优、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能源行业经营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结合企业管理、行业自律要求,对失信行为依法规范实施信用约束,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统一开展信用修复。国家能源局加强与“信用中国”网站的协同联动,对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所涉经营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统一申请信用修复,完成修复的,“信用中国”“信用能源”网站同步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依法依规解除相关惩戒约束措施。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在深化拓展信用市场化社会化应用方面,《行动方案》提出,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单位)在电力市场交易、油气管网托运商管理、能源工程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为经营主体赋能增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开发能源行业相关信贷产品,拓展“信用+能源+金融”应用场景。同时,鼓励支持能源行业经营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单位开展信用服务对外合作,积极推动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信用指数等信用产品跨境互认和国际商务信用认证,为能源行业对外合作创造良好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