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近期,我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明确了新能源发展目标要求。
为全面深入落实改革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制定新能源消纳政策作为2025年自主推进的改革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促进新能源在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实现高质量消纳,更好支撑实现碳达峰目标和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等重点任务。
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将新能源开发消纳划分为5类,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消纳,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消纳,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消纳,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进一步明确分类施策要求。
“过去促进新能源消纳相对比较单一,以强化消纳方的责任和行政手段为主。而《指导意见》是综合的调控方案,包括近端就地消纳、远端产业转移布局和协同消纳,涵盖市场、价格、技术、模式等方面,力度非常大,尤其是完善和发挥市场在促进新能源消纳中的功能与作用。”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绿色低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金铠对上证报记者说,除传统风光水能之外,《指导意见》还强化了海洋能源利用,相关产业将面临重大发展机遇。
《指导意见》还对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新模式新业态进行了梳理归纳,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和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4类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进一步指明发展方向和要求。
对于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通过聚合、直接交易等模式参与电力市场。健全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
“《指导意见》从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业态创新三个维度明确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永利对上证报记者说:在机制创新方面,交易上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以省间长协与现货交易保障跨省消纳;规则上建立新能源基地入市规则,支持分布式新能源、虚拟电厂聚合交易,推进“电—证—碳”协同;价格上完善跨省新能源送电价机制,优化通道输电价,健全煤电、储能容量电价,推动市场价格传导至终端。
为保障后续落实,《指导意见》还要求:在五年电力发展规划中分档设置不同地区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推动新能源消纳评估逐步由单一新能源利用率指标向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转变;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统筹保障本地区新能源消纳的责任主体;电网企业是保障新能源接网与调控运行的主要责任单位;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新能源“规划—建设—并网—消纳”全周期监测预警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