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薇
近日,胜通能源(001331)及其相关责任人因在财务报告中收入确认方式违反企业会计准则,连续收到山东证监局和深交所的监管措施。
据公司12月27日公告,胜通能源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山东证监局据此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张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宋海贞、总经理王兆涛也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一同记入诚信档案。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2月26日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因同一事由,指出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及高管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信息披露义务。
胜通能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承诺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同时强调,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并将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据此前公布的数据,2023年和2024年,受LNG市场行情影响,胜通能源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分别为-3954万元和-1689万元。
胜通能源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5.13亿元,同比增长21.34%;归母净利润4439.4万元,同比增长8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