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行业内的领导、专家和各界人士,为了更好地了解全国水电发展,推进水电事业健康有序的进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规划部青年党员信息化工作队自2023年起开展了水电信息月报的编辑工作,我们将近期相关的信息一并推送给您,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政策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现行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进行了完善,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一是煤电、气电。各地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可参照煤电容量电价的确定方法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二是抽水蓄能。2021年,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明确提出,逐步实现抽水蓄能电站主要通过参与市场回收成本、获得收益。根据文件精神,《通知》完善了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建设的电站,维持现行价格机制不变,具体由各地制定或校核;对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实行“一省一价”,由各地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同时电站自主参与电力市场,获得的收益由电站和用户分享。
三是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6年1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10章45条,从职责分工、账户管理、绿证核发、绿证划转、绿证核销、异议处理、信息管理、绿证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细化,构建体系完善、权责清晰的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为可再生能源环境权益规范化运作提供制度支撑。
《实施细则》提到,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离网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投产的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常规水电机组投产时间以机组通过启动试运行时间为准,同时拥有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和以后投产机组的水电项目,应在建档立卡环节加以区分。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未单独计量的,按照项目总发电量与上网电量的差值计算。(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水电等六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通知》
2026年1月1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水电等六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通知》。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等大纲。(来源:国家能源局)
行业信息
全国2025年12月份能源生产及2025年电力工业统计数据发布
截至2025年底我国抽水蓄能装机规模超6600万千瓦
央视网官网获悉,记者从国家能源局了解到,截至2025年底,我国抽水蓄能装机规模超过6600万千瓦,连续10年位居世界首位。其中,超80%的抽水蓄能单站规模为100万千瓦及以上。(来源:央视网)
国家发改委就《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就《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力企业应当每年开展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总结本年度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来源:中国电力报)
国内首台千瓦级水下抽蓄储能系统“东储一号”试验成功
2026年1月11日,国内首台千瓦级水下抽水蓄能储能系统“东储一号”水下综合试验成功。这标志着我国在水下储能技术领域实现了从理论研究到工程实践的关键跨越,填补了国内新型水下抽水蓄能储能技术的空白。
“东储一号”的成功试验,为深远海清洁能源开发配套储能体系建设奠定了核心技术基础,未来可应用于深远海风电基地、海岛微网、海上作业平台等多元场景,显著提升能源系统调节能力与供电可靠性。(来源:东方电气)
世界最大清洁能源走廊2026年生态调度试验正式启动
2025年12月29日,随着乌东德电站7号机组用于分层取水生态调度试验的叠梁门启动落门工作,标志着世界最大清洁能源走廊2026年度生态调度试验拉开序幕。(来源:长江电力)
项目核准、投产信息
表1 项目核准信息
表2 项目投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