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明了下一阶段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方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电力行业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重大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电力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供电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新能源持续高速增长,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既是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必然,更是服务国家战略全局的重要举措。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先行示范。电力作为重要要素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保障,需要依托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引导电力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为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提供可靠支撑。因此,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既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先行先试的“排头兵”。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要“推动电力、交通运输、技术、数据四大领域统一市场率先突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将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坚实支撑与实践范例。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战略支撑。我国已作出“双碳”承诺,明确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能源是实现“双碳”目标的主战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必须转化为电力才能实现大规模经济利用,随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新能源将逐步成为发电装机主体,必须更加依靠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打破省间壁垒推动新能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提升系统灵活性、破解消纳瓶颈,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任务。新型电力系统呈现“双高”“双峰”特性,随着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快速涌现,电力系统结构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深刻变革,亟须通过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以市场为主导的生产关系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要求,有效支撑电力系统安全保供与稳定运行,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成效丰硕,但仍任重道远
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已取得广泛成效。发电侧燃煤发电、新能源全面入市,用户侧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实现应放尽放,以计划为主的电力资源配置方式已逐步转为市场方式。
一是市场架构基本形成,资源配置持续优化。初步建成覆盖电力市场全品种、全环节的“1+6”基础规则体系,中长期、现货市场基本实现“全覆盖”,辅助服务市场基本建立,绿电绿证机制日渐完善,容量补偿机制初步形成,反映电能量、安全调节、绿色低碳的多维价值体系初步建立。二是绿色转型动能增强,支撑“双碳”目标稳步推进。创新绿电交易,推动绿证全覆盖,持续扩大应用场景,国网经营区2025年新能源市场化电量占比接近58%,自开市以来累计成交绿电超过4300亿千瓦时、绿证4.3亿张,有效助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三是电力安全保供扎实有力,调节能力不断提升。国网经营区2025年度夏期间省间中长期交易电量3430亿千瓦时、占省间交易电量比例达到98%,有力夯实保供基本盘。现货市场通过高峰高价激发经营主体保供潜力,2025年度夏期省间现货最大互济电力1432万千瓦,有效支援浙、皖、川、渝等省份电力供应。
在成绩取得的同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市场在更大范围资源配置能力有待提升,跨省跨区与省内交易衔接融合不够,部分省交易规则存在较大差异、影响衔接融合;市场机制灵活性不足,现有交易组织方式、交易品种还无法充分适应供需快速变化、新能源消纳带来的新要求,引导源网荷储各类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的潜力有待发挥;市场价值体现不充分,电力系统支撑性、调节性价值和绿色价值体现尚不充分,绿色价值尚未与碳双控体系充分衔接;市场衔接不足,计划与市场、中长期与现货市场、批发与零售市场仍存在时序、空间、价格等衔接问题,影响电力资源高效配置能力。这些问题反映出市场建设已进入深水区,需要遵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结合电力系统实际,进一步深化建设。
三、乘势破局再出发,纵深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市场,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指明了市场建设的总体目标。同时,对标对表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擘画了下一阶段市场建设路线图。
统一市场基础制度。一方面,建立全国统一的基础性制度框架,引导地方在统一规则基础上因地制宜细化落实,保障制度上下贯通、协同高效。《意见》提出要持续健全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各类交易各个环节规则为支撑的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并在零售市场交易规则、市场信用制度等方面着重发力。最终实现到2030年,市场基础规则和技术标准全面统一。另一方面,健全规则管理制度,提升制度科学性与适配性。《意见》提出要规范电力市场规则起草、修订、审议、发布等操作流程,建立定期修订制度,将引导市场规则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
统一市场基础设施。一方面,强化电网基础设施,夯实支撑电力资源大范围配置的物理基础。《意见》提出要构建能力更加充分、流向更加合理的输电通道和电网主网架格局,持续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另一方面,完善交易平台基础,支撑电力交易业务全链条运营。《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动电力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交易信息共享互认,强调要促进电力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通过推动电网、平台“双轮驱动”,形成市场运行的物理支撑。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一方面,健全电力市场治理体系,引导各方各司其职、有效协同。《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府主管部门规划设计、电力监管机构独立监管、电力市场协调组织共商自律、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服务监测的电力市场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确保各类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意见》提出要整治地方不当干预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要求不得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违规设置电力市场准入条件,不得违法违规出台优惠电价政策。通过统一政府行为尺度,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统一市场监管执法。一方面,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意见》提出要综合运用数字化等监管手段,纠治价格串通、滥用市场力等各类扰乱电力市场秩序行为。另一方面,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提升监管效能。《意见》提出要强化多部门协同全流程监管,促进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国资监管有机衔接。最终实现到2030年,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统一要素资源市场。一方面,推动电力要素大范围自由流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与供应保障能力。《意见》提出要在统一电力市场框架下,统筹推动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衔接融合;要尽快实现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最终实现跨省跨区和省内到2030年联合交易,到2035年有机融合。另一方面,完善交易品种,引导各类主体提供多维价值。《意见》明确了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和零售市场完善方向,提出要推动现货市场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建立支撑调节电源建设的容量市场。《意见》提出要完善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市场价格体现电力资源多维价值。通过“大范围配置+价值发现”,提升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效能。
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一方面,引导更多主体参与,增强市场活力。《意见》提出要分品种有节奏推进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进入电力市场,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推动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有序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另一方面,加强电力市场与其他要素资源市场衔接,形成政策合力。《意见》提出到2035年,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明确电力与资源环境市场衔接要求,提出要研究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探索建立体现核电低碳价值的制度。此外,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国际影响力。《意见》提出要在绿证应用、核算等方面加强国际沟通对话,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通过内外协同发力,以电力市场支撑绿色低碳转型和国际竞争力提升。
(作者系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