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波:
根据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能源金融贸易区)工作部向本大队移送的《关于上林府小区35号楼103室违法建设认定的函》(陕西咸资规能源金贸认函〔2025〕26号)记载,你在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上林路南段以东的阳光城上林府小区35号楼103室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私房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本大队已调查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西咸金贸综执限拆告字〔2026〕第004号)和《责令限期拆除听证告知书》(西咸金贸综执听告字〔2026〕第005号),你有权在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有权自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
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故依法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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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大队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