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能源信用公示栏获悉,3月5日,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公司”)收江苏能源监管办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苏监能稽罚字【2026】5号。
处罚事由显示,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将承修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对此,江苏能源监管办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处罚执行情况为:正常执行。
据悉,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以及煤炭销售业务。目前拥有火电装机容量1320MW,新能源装机164.22MW,是宿迁市唯一的统调电源点和主力热源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401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曾剑,大股东为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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