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东”欠租后“二房东”断水电无辜商户受损,广州番禺一街道:已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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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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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自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泰兴路的多名商户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反映称,他们在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被房东擅自停水停电,已无法正常经营。

商户们说,他们是从今年3月6日开始被停水停电的,询问后才得知,因三房东锦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阳公司”)未按时缴纳租金,因此与二房东广州市君御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御公司”)产生了经济纠纷,随后,君御公司关闭酒店水电阀门,导致多个商户无法正常经营。商户们说,两家公司之间有纠纷应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不该让商户受牵连且承担经济损失。

接到投诉后,澎湃新闻致电三房东锦阳公司法人代表雷先生,对方表示,因市场环境问题酒店营收欠佳,他们从2026年2月开始无力足额缴纳场地租金。为此,君御公司对整栋楼进行停电停水处理,并将部分商铺对外出租,“若商户要求赔偿,在我们有资金的情况下会对商户进行赔偿,目前正在与二房东协商处理此事,希望尽量不要影响商户正常营业。”

番禺区大龙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君御公司与锦阳公司的经济纠纷当地一直在介入处理。该工作人员未告知具体进展。

君御酒店整栋楼因停水停电,晚间无法正常营业(受访者雷先生供图)

强制停水停电后,多家商户被迫闭店

据商户李女士介绍,她于2021年底租下君御酒店门口一套40平米的店铺。2021年12月,李女士与锦阳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李女士的租期从2022年1月开始,2029年8月31日到期,每月租金3638元,逐月递增租金,房租按月交付。

租下商铺后,李女士便在此开了一家美容院。她说,起初一切正常,自己对商铺的位置,物业服务等都挺满意。今年3月6日,李女士的商铺被强制停水停电,无法正常营业。她询问其他商户后得知,因三房东锦阳公司无法支付租金,导致二房东君御公司强制对整栋楼停水停电。商户们被强制要求,若想继续正常经营须与君御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李女士认为,签署新的租赁合同不仅要重新交付一笔租金和押金,且还不清楚能否拿回之前已经交给锦阳公司的租金,所以不愿意再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我的合约是在有效期内,并且我是合法经营,不管两个房东之间有什么纠纷,肯定不能关停我的水电。这样下去,我客户全部跑光了。”

另一名商户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引发纠纷的番禺区大龙街泰兴路131、133号房产产权归属于傍西村,后出租给君御公司,2016年由锦阳公司承租。在锦阳公司接手前已有部分区域用于酒店经营,且有酒店招牌,因此,直到目前整栋楼还是保持君御酒店的称呼。

该商户称,多数商户与李女士一样,因为退款、押金等方面原因,不愿与君御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方僵持了两个多月,部分商户已被迫闭店。

商户钟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于2024年9月11日与锦阳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9年8月31日。钟先生租赁了君御酒店中餐厅二楼局部约共1200平米的房间用于经营沐足。遭遇停水停电后,钟先生与其他商户去大龙街街道办进行反映,却被告知无法处理。

也有商户与君御公司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但仍然承担了不少损失。唐先生在君御酒店内经营了一家体育场馆,他说,3月6日强制停水停电后,由于需要维护日常场馆经营,他便开始与君御公司进行交接,很快就签署了新的合同,“但在此期间的损失也已经达到了2万元左右。二房东与三房东之间的纠纷造成了我们商户实质上的经济损失。”

酒店内餐厅因停水停电出现大批海鲜死亡(受访者雷先生供图)

两房东间经济纠纷导致断水断电,二房东称法务正在跟进

接到投诉后,澎湃新闻致电锦阳公司法人雷先生,对方称,酒店营收欠佳,2026年2月无力足额缴纳场地租金,目前欠君御公司大约81万元。为此,君御公司于3月6日开始对整栋楼进行停电停水处理,并将部分商铺强行收回对外出租。

雷先生表示,若商户要求赔偿,在他有资金的情况下会对商户进行赔偿。

随后,君御公司法人代表张先生告诉澎湃新闻,目前该公司法务已经在跟进处理,但其未进一步介绍情况。

同日,番禺区大龙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君御公司与锦阳公司的经济纠纷当地一直在介入处理。该工作人员未告知具体进展。

对此,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吴风虎律师表示,本案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是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若双方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对案涉房屋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则出租人对案涉房屋实施停水停电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并且与“出租人保障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水电)正常使用的出租义务”相违背。因此,停电停水停气给次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将由侵权人承担。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曾发布《关于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指引的通知》,明令严禁房屋权利人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过激行为强行驱赶承租人,以规范租赁秩序。

吴风虎说,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依法解除前,次承租人基于合法有效的转租合同,仍属于案涉房屋合法占有、使用主体,依法享有对案涉房屋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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