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4日收盘,银星能源(000862)报收于5.15元,上涨0.0%,换手率1.57%,成交量9.85万手,成交额5045.1万元。
当日关注点
8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65.78万元,占总成交额3.29%;游资资金净流入91.62万元,占总成交额1.82%;散户资金净流出257.4万元,占总成交额5.1%。
公司公告汇总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年半年度营业收入616,489,110.36元,同比下降5.44%;归母净利润109,162,545.07元,同比下降33.98%;扣非归母净利润99,026,673.55元,同比下降38.8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99,264,444.98元,同比增长3.29%;基本每股收益0.1189元/股,同比下降33.9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1%,同比下降1.31个百分点。期末总资产8,647,818,761.42元,同比增长0.28%;归母净资产4,400,665,137.54元,同比增长2.65%。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普通股股东总数64,013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6年8月20日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经理层2026年上半年行权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80万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公告于2026年8月24日披露。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定于9月23日召开,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9月17日;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登记时间为9月23日10:00至14:00,地点为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249人、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62.84亿元,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58家;项目合伙人刘汉蜀、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康娜、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近三年无执业处罚记录;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与2025年度持平;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拟投资3,735万元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厂区建设容量不低于12.9487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签署《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协议电价0.42037元/千瓦时,分享期25年;银星能源负责项目设计、投资、建设及运维,享有项目资产所有权及绿证、CCER等绿电权益;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按月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该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铝财务公司具备合法金融资质,注册资本40亿元,股东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截至202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543.31亿元,净资产63.87亿元,资产负债率88.24%,资本充足率17.9%,流动性比例36.77%,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规定;内部控制体系健全,风险管理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银星能源在中铝财务存款余额2,590.58万元,无贷款及贴现余额;公司认为与中铝财务的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对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合计24,837,092.27元,期初余额11,938,826.37元,1–6月累计发生额49,025,336.03元,偿还累计金额36,127,070.13元;关联方包括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铝业有限公司等;往来性质均为经营性,主要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管理原则、关联人范围、关联交易事项及审批程序;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之间交易根据金额和比例分别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交易时的回避表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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