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网
近日,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处罚信息显示,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山口二级水力发电厂因通过提高发电机组功率因数的方式提升电厂发电出力,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发电业务,被新疆能源监管办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天眼查显示,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山口二级水力发电厂 (曾用名: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山口二级水电厂) ,成立于2011年,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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