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勇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海南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青海省海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勇利用担任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推进项目、工程承揽、项目资金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回顾案件进程,2025年11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周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能源集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周勇早在2023年11月被任命为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成为这家位于内蒙古乌海市、以焦煤生产为主的专业化煤炭生产企业的负责人。
国家能源集团是中央骨干能源企业,其子公司乌海能源是区域重要的能源企业。周勇案发时所掌握的,正是企业在工程、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重要决策权。
此案的发生也反映出能源领域特别是煤炭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仍存在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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